無負壓變頻供水設備 管網供水能力和取水流量的限定-無負壓供水設備
1.無負壓變頻供水設備管網能力的限制條件
為了限制無負壓變頻供水設備超過管網能力取水而使管網壓力下降,一些城市在“試用”、“準用”或“技術要求”無負壓供水設備等文件中,提出了各種限制條件,例如:
市政管網管徑為300mm時吸水管管徑不大于100mm(管徑限制)。
直接加壓的無負壓變頻供水設備吸水管流速大于1.5m/S(流速限制)。
單套無負壓設備的額定供水量不得大于32 m3/d(裝機容量限制)。
供水小區總建筑面積大得大于20萬㎡(建筑面積限制)。
利用管網壓力不得大于0.12MPa(取水管路壓降限制)。
水泵吸入口壓力低于0.2MPa時自動停泵(水泵吸水口壓力限制)。
管網壓力應大于或等于0.22MPa(管網壓力限制)。
使用無負壓變頻供水設備對自來水管網串接處產生的壓降應小于0.01~0.02 MPa(管網壓降限制)。
市政供水管網口徑應無塔上水器大于或等于DN300,樓前供水干管管徑應大于DN150(管網管徑限制)。
諸多的限制條件體現了管網方面對直接供水技術應用的謹慎態度和對直接裝泵抽水的重重顧慮,這是可以理解的。但限制條件的保守、繁復、相互矛盾、缺乏依據或難以計算和預測時,會使設計者無法下手設計,設備投入使用前,用戶無法明確得知無負壓變頻供水設備是否會被違規禁用,或在有條件使用者無法實施,顯然不利于該項技術的推廣應用。